见“边务大臣”。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一部总汇之事,凡承办机密,考核员司,编存文卷,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辖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科及递折处、电报处。置左、右丞各一人,员外郎、
流外官名。宋于开封府置,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置,是皇帝左右的侍卫武官。原为比视官,有罪不得除刑,孝明帝时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议,依中正例当刑。北齐时为左右卫府直阁属官,从五品。隋初属左右卫府,员十五人,从五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正七品,为中级官员所带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掌教化,导民为善。由县三老推选,不常置。三老有乡三老、县三老、郡三老、国三老。《后汉书·王景传》:“父闳,为郡三老。”《后汉书·明帝纪》:“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参看“国三老”条。乡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蒙古堂,掌译蒙、回、藏各部文字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均由藏古房译出具奏。颁赐各部落诰敕、碑文、匾额及奉旨特交事件,皆译出缮写,凡外国文件,如俄罗斯文字,即传翰林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掌裁制衣服。太祖乾德四年(966),并归裁造院。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即“必阇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