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察
辽金考察官吏的方法之一。辽圣宗统和九年(公元991年)诏诸道举廉能,察贪酷;十二年(公元997年)诏州县长吏,有才能无过者减一资考。太平六年(公元1026年)诏南北诸部廉察州县之官,无治绩者罢之,大小职官有贪残虐民者罢之,终身不录;能清勤自励者在卑位亦听荐拔。兴宗重熙中诏东京留守考察官吏,有廉干清强者上奏朝廷; 又诏外路官勤瘁正直者至考满始代,无治绩者则随时罢免之。金初沿用廉察之制,由皇帝敕派使臣默访百官的贤愚功过。熙宗皇统八年 (公元1148年)遣参知政事秉德等廉察官吏;世宗大定二年(公元1162年) 诏谏议大夫石琚等廉察诸路;章宗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遣监察御史分路巡行,考核百官。兴定元年(公元1217年)令每岁两次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另以他官巡访县令政绩,以行黜陟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