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御器械
官名。宋朝初年,皇帝选三班使臣以下或内侍武干亲信者为卫士,以防不虞,赐佩带橐鞬及御剑,称御带。真宗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器械,选诸司使副充任。掌轮番宿直,或出领外任。仁宗景祐二年(1035),令以六员为额。庆历元年(1041),以历边任有功者补阙员。神宗元丰二年(1079),命遇独员,差内侍押班兼权。南宋沿置。孝宗乾道六年(1170),令立班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
官名。宋初选三班以上亲信武官为近侍,佩带橐鞬、御剑,名之为“御带”,有时亦以宦官充任。咸平元年(公元998年)改称带御器械。景祐元年(公元1084年)诏员额不得超过六人。庆历元年(公元1011年)诏遇缺员,以曾历边任有功者补授之。南宋初,诸将在外,多以带御器械作为荣誉性的带职,无实际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