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司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商部通艺司设。掌工艺物料、机器制造诸工政、管理办矿准驳事宜,统辖京外各工艺制造、矿务学堂、公司、局、厂,兼管本部实业学堂、工艺局、劝工陈列所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1) 清末置,属农工商部。掌管工艺物料,机器制造,劝工招工,组合工场,调查全国矿产,管理办矿事宜;兼管京师实业学堂、京师艺徒学堂、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权衡度量局、首善工艺厂、工业试验所。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四人。司内组织设矿务、劝工、惠工三科,分掌本司事务。(2)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工业的提倡和奖励;二、国有工业;三、工业团体;四、工厂的监督、检查;五、工人保护;六、工人教育;七、工业品的发明和特许;八、工业检查和试验;九、度量衡的制造、检查和推行;十、其他关于工业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裁撤。(3) 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工务之监督管理及扩充改良事项;二、铁道路线之测定及其工程设计事项;三、铁道建筑工程之监督管理事项;四、铁道终点及沿线附属区城市街港埠建设事项;五、铁道工程机械建筑材料购置之审核事项;六、铁道机厂、材料工厂之建设管理事项;七、省有民有铁道工务之监督事项;八、其他一切铁道工程建设事项;九、国道工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