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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军府录事参军

官名。《书钞》六九引干宝《司徒仪》说:“录事之职,掌总录诸曹,管其文案。”州军府录事参军之职,始见于晋,南北朝均沿置。《晋书·韩延之传》记延之在安帝时由荆州治中转荆州平西府录事参军。南朝宋州军府录事参军见《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南齐有雍州平北府录事参军,见《梁书·柳庆远传》。梁有湘东王荆州西中郎府录事参军,见《梁书·文学·臧严传》。北魏州府录事参军见《魏书·临淮王传》,北齐沿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上州正六品下,中州从六品上,下州正七品上,其下并有录事掾与录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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