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福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本教教务和十字寺(教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秩从二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升正二品;同年革所属各地也里可温教司七十二所,也里可温词讼由地方官府断决。七年,复改称崇福司,降为从二品。设崇福使、同知、付使、司丞、经历、都事、照磨等员,由朝廷任命。其下属吏员或由中书省吏部选派,或可自用; 自用吏员任满出身品级比省部选派者降一等。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置,秩从二品。掌领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本教教士和十字寺(教堂)。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升为院,秩正二品,省并各地也里可温教司七十二所,其宗教事务归于本院,词讼则仍由地方官府审理。七年(公元1320年)复改为司,降为从二品。设使、同知、副使、司丞、经历、都事、照磨等官,都由朝廷任命;其下所属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等吏员或由吏部选派或可自用。自用吏员任满出身品级比吏部选派者低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