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都令史
官名。两晋南北朝皆置,位在令史上,属尚书省。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晋、宋、南齐、北齐皆置八人,梁、陈置五人。晋宋秩二百石,梁二班,北魏、北齐从八品上。
官名。为尚书左右丞的属官。东汉有尚书令史,晋始设尚书都令史,为尚书令史的领班。都令史的职任是协助左右丞总知尚书台内部事务,分曹设置,所掌如尚书,晋宋齐都令史员额八人,秩二百石,第八品。梁时采用士人,提高其地位。员额五人,合称五都令史。陈制同梁。北魏北齐亦均置都令史。隋以后无都令史之名。
官名。两晋南北朝皆置,位在令史上,属尚书省。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晋、宋、南齐、北齐皆置八人,梁、陈置五人。晋宋秩二百石,梁二班,北魏、北齐从八品上。
官名。为尚书左右丞的属官。东汉有尚书令史,晋始设尚书都令史,为尚书令史的领班。都令史的职任是协助左右丞总知尚书台内部事务,分曹设置,所掌如尚书,晋宋齐都令史员额八人,秩二百石,第八品。梁时采用士人,提高其地位。员额五人,合称五都令史。陈制同梁。北魏北齐亦均置都令史。隋以后无都令史之名。
王名。汉时匈奴有屯头王。《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荻屯头王、韩王等三人,将军、相国、当户、都尉八十三人。”
官名。西晋武帝太康(280—289)中始置,为尚书省六曹尚书之一,职掌不详。东晋南朝省,唯设殿中郎领尚书省殿中曹。梁末侯景曾改左民尚书为中尚书。北魏复置,领宫中兵马,典宫禁宿卫及仓库,或说领殿中、直事
官署名。五代后梁置。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分为二库,淳化四年(993)以右藏库并入。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分南、北二库,掌收受四方财赋,以为国家经费,供给官吏、军兵俸禄赐
匈奴官名,汉时匈奴设此官,位在诸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下,而在左右骨都侯之上。有自已的领地,有兵数千至一万。其民随水草的多少而转移。属官有千长、百长、什长等。参看《汉书·匈奴传》、《史记·匈奴传》。
官名。即虞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虞部郎中。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虞部郎中为司虞郎中,虞部员外郎为司虞员外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
官名。隋朝内侍省内尚食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以宦官充任。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上士置,为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正三命。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纳言司次官。宣帝即位后,复置中大夫,仍为属官。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夏代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方式来组织政权,夏王是从属部落的共主,从属部落对夏王有服属与贡纳的义务。其详情已不可考。商代分封诸侯,有侯、伯、子、田、男等称号,受封者或为子弟、功
即“伊齐辖喇哈番”。官名,这是满语的音译,也译作“一齐下喇哈番”和“伊齐辖喇哈番”,汉名为“郎中”。详“一齐下喇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