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尹
①官名。唐朝置,为都城及其他地方重要府级行政副长官。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司马设,各二人,从四品。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宋朝沿置,于京城开封府、临安府及陪都河南、应天、大名等府设。不常置,多以通判或判官为副长官。金朝于大兴府置,一员,正四品。掌通判府事。此外,唐朝西都、东都、北都副留守亦称少尹,金朝诸京留守司副留守亦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②即少詹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詹事府曰端尹府,武则天天授(690—692)间,改曰宫尹府。时少詹事均改称少尹,正四品上。旋即复旧称。③ 明清州县辅佐官之别称。
官名。1、即司马,为府的副职。《旧唐书·职官三·州县官员》:“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少尹各二员。”注:“魏晋已下,州府有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为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
2、即少詹事,与詹事共掌三寺十率府之政。唐龙朔二年改詹事曰端尹,少詹事曰少尹。见《新唐书·百官四上·詹事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