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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治

官吏隔宿办理公务。喻官风拖沓。《商君书·去强》: “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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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府中

    官署名。县少内别称。战国秦置。县府储存钱财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他不为。”

  • 常平署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三年(658)置,隶太府寺,令一员、丞二员、监事五员,掌平籴、仓储、出纳; 武则天垂拱(685—688)初东都(洛阳)亦置,北宋初存其官名而无职司。

  • 大理寺右治狱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左推、右推、寺案、知杂、检治五案,掌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时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罢,以其事归户部。绍圣二年(1095)复

  • 二等参赞

    官名。清朝二等出使大臣之属官。初制正四品,后改从四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 法部尚书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

  • 文部尚书

    官名。即吏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吏部尚书。官名。见“文部”。

  • 大都随路管民都提领所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 儒学教谕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县学都设教谕一官,掌教诲训迪所属学校学生。见《明史·职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 南房参事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员数不定,五品。

  • 侯国相

    官名。每侯国置相一人,其俸各如本县,掌治民,如令、长,不臣。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掌侍侯,理家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武帝时始置,为侯国的行政首长。《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