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作司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务。亦称作司。孝文帝改定内官,视二品。亦有追赠一品者。《张安姬墓志》:“上知其能,复除宫作司。““春二月,率于洛阳宫,内愍宿懃,旨赠弟一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三之二)。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务。亦称作司。孝文帝改定内官,视二品。亦有追赠一品者。《张安姬墓志》:“上知其能,复除宫作司。““春二月,率于洛阳宫,内愍宿懃,旨赠弟一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三之二)。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起草制、诏、诰、敕、徽号、庙号、贺表、贺本,管理藩封勋级事宜。以正副局长为主管,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
官名。西晋惠帝置,与左、右、后卫率各领一军,宿卫东宫,亦任征伐,地位颇重。东晋初废,孝武帝太元(376—396)年间复置。南朝宋废。简称“太子前率”。东宫武官名。见“太子左卫率”。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
官名,汉置,属五官中郎将,掌五官郎宿卫长乐宫门户。《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置,为谏院次官。元丰改制罢。
地方行政区划名。古代称邦畿千里之地为县。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大国常于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其后,逐渐推广到内地。王畿内都邑为县,诸侯境内之地亦置。新兼并得边远地置郡,郡虽大于县,地位却低于县。战国时期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即有此种规定,如《汉书·贡传禹》记孝文帝时,吏坐赃者,禁锢不得为吏。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如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三月诏:“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纵缝赦免,并终身勿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
官署名。明初改拱卫司而置,为正三品衙门。后改都尉司。洪武三年 (1370) 改亲军都尉府。
官名。即“守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明永乐时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遂以布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一定地域,督察所属府州县,称为分守道。分每一布政司辖区为若干道,其建制增减无定。据《明史·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