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见“参政”。
见“邸抄”。
官名。周朝置。掌制作陶瓦盛食器皿。《周礼·冬官·考工记》:“旊人为簋”,“凡陶旊之事,髻垦薜暴不入市。”
官名。春秋战国置。①掌宫室都邑修造的工官。《礼记·杂记下》: “匠人执羽葆御枢。“孔颖达疏: “匠人主宫室,故执盖羽御枢。”《周礼·冬官·考工记》: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② 掌农田水利工程的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长官。见“税务处”。
官名。东汉初置,刘秀以冯骏任之。后省。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复置,三国魏、两晋、南朝宋沿之,为将军名号,皆定为八品 (一说三国魏定为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
即“驾部郎”。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宪宗元和四年(809)学士、直学士皆用五品。
官署名,东汉置,即审判科,掌审理案犯。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官名。北魏等置,为太庙门官。门仆一官,非仅太庙独有,别庙也置,如唐朝三皇五帝等庙也置门仆。见《魏书·官氏志》、《新唐书·百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