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大夫
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正五品。
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正五品。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在河渠之地,掌修治堤岸等工程所用材料场。
官名。北魏置。掌管羌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官名。北齐置。见“白间局”。
铜质官印。汉朝吏秩比二百石以上,比二千石以下的官员皆授铜印,绶带以官秩高低有黑、黄之分。秩比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 比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后或沿用。南朝齐尚书令、仆、中书监、令、秘书监、丞、太子二率
清朝吏目、巡检、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详“班”条③。
“典祠令”、“典祠长”省称。
官署,衙门。《汉书·元帝纪》: “坏败豲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颜师古注: “凡府庭所在皆谓之寺”。官署。《汉书·孔光传》:“奸轨放纵,盗贼并起,或攻官寺,杀长吏。”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七品武阶官。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官名。南宋置为侍卫步军司长官,为三衙最高军职之一,掌步军之政令。武官名。见“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