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正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官名,即司寇,掌刑狱。《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臣戮余也,将归死于尉氏,不敢还也。”注:“尉氏,讨奸之官。”疏:“归死尉氏,犹言归死于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汉书·地理志·陈留郡》:“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大驭置,北周沿置。为夏官府大驭司长官,掌皇帝出行车辆及道路的管理。下设小驭下大夫以佐其职,领戎驭下大夫、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衔枚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建
官名。即正员之外添授之羽林监,北魏置。《周书·杨敷传》:“魏建义初,袭祖(杨)钧爵临贞县伯,邑四百户。除员外羽林监。”东魏沿置。
官名。唐置,为采访处置使的佐官,员额二人。后改为“观察支使”,参见该条。
官名。南朝梁公、侯国置,掌府第警卫。参见“典卫令”。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晋书·艺术传》:“ (慕容) 儁闻冉闵乱,将图中原,访之于 (黄)泓,泓劝行,儁从之。及僭号,署 (泓) 为进谋将军、太史令、关内侯”。
对太子及皇子王的尊称。《后汉书·李固传》:“又即位以来,十有余年,圣嗣未立,群下继望。”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史馆置,隶秘书省,掌修国史、实录、日历。哲宗元祐五年 (1090) 改为国史院,隶门下省。
唐朝御史台诸侍御史,除年长资深者一人主日常事务号为杂端外,余者呼为散端。
官制用语。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宋朝第四等、第五等或第三、四、五等),赐同出身,下出身一等。有同三传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等名目。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科举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