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官告院

官告院

官署名。五代后唐吏部置,掌官员告身文书所需绫纸、 ��轴、 朱胶等。 宋初属尚书省, 分设兵、吏、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告身。置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任; 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文武官告身归吏部,蕃官告身归兵部,封赠、命妇告身归司封,加勋、将校归司勋,遂废。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官告局,隶吏部,旋改属尚书省。五年,罢。大观元年(1107),复置官告局,隶尚书省左右司。三年,改属吏部。政和三年(1113),复旧名,设主管二员。南宋因之。金朝沿置,设提举二人,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任,掌署院事。


官署名。宋置,属尚书省。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之事。长官有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任,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任。院的内部机构分兵部、吏部、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元丰改制后,官告院改属史部,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部则用兵部印记。主管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所属有绫纸库,掌管填写告身所用的各种规格的绫纸。

猜你喜欢

  • 殿内御史

    官名。即殿内侍御史。

  • 巷伯局

    官署名。渤海国置,设常侍等官。

  • 管理火药局大臣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掌局事。雍正三年(1725)设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简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 司会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会司长官,员一人,正五命。主管全国财政收支计划,下设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以佐其职。在下五府总于天官之诏命时,协助大冢宰卿管理六府之事,是大冢宰卿

  • 坊长

    又称“坊总”。清朝管理街市之职役。城中日坊,其编户之头目称坊长。推诚实及家道殷实之人充任。掌稽查奸伪、偷盗、赌博及来历不明之人。定期更换。民国时期,城市分区,区下分坊,坊的负责人称“坊长”,由坊民大会

  • 伺非

    官名。隋初于内侍省中置伺非八人,掌伺察非违之事。

  • 襄校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掌襄理试务。

  • 蒙古字学教授

    学官名。元置,(1)设于诸路蒙古字学,员额一人,秩正九品。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颁行八思创制的蒙古文字。七月,于诸路置蒙古字学,招收生徒学习蒙古文字。八年(公元1271年)又规定学生员额上路三

  • 上林部丞

    官名。北齐司农寺上林部长官,属钩盾署。

  • 太庙署令

    官名。即太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