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普通司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师范、中小学校,各以其法定规程,稽督其课业。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司内分设三科:师范教育科,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教课规程、设备规则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系之事务,凡通俗教育、教育博物馆事务均归其管辖,中等教育科,掌中学堂、女子中学堂教课规程、设备规则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系之事务。凡中学堂及其相类之学堂事务均归其管辖;小学教育科,掌小学堂的设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学堂与地方行政有关系之事务,凡蒙养院及小学堂及其相类学堂的事务,均归其管辖。每科设郎中一人,主事一至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