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
清朝地方官员对学政之尊称。
清朝地方官员对学政之尊称。
官名。北魏置。参见“殿中尚书”。
官名。①唐朝节度使、采访使、观察使之属,置一人,掌分使出入,或掌表笺书翰。②宋朝即“观察支使”。官名。唐代节度使、观察使等下属官员中有支使,其职与掌书记同,有出身的叫书记,无出身的叫支使,位在副使、判
吏员名。宋置,佐助知县审理狱讼。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属官,掌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清代军制,一万二千人为一镇,统辖一镇的军官称镇统制,也简称镇制、或统制,由副都统充任,掌帅全镇。其属官有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执事官、中军官、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马医官
吏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帮办章奏文移。
见“十雄将军”。
① 尚书台之职。《后汉书·郑弘传》: “弘奏以为台职虽尊,而酬赏甚薄”,“请使 (尚书) 郎补千石令,令史为长。”②魏、晋、南朝指朝廷禁省之官职。《晋书·范宁传》: “又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之。为统兵武官,位在都督下。亦可作为起家官。见《周书·李贤传》。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