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朝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主刑部事。
参见“协同守备”。武职差遣名。《明史·职官志五》说: “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即协助镇守分管一个地区的防务的长官,一般由副总兵充任。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
官名,汉置,为郡之属吏,掌佐御者驾驶车马,俗称副长鞭、二掌鞭。《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南阳茨充代飒为桂阳(令)……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注:“《东观记》曰:元和中,荆州刺史上言:臣行部入长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置纪善二人,正八品。掌讽导礼法,以教王为善。
官名。北魏置。多简称为外都大官,并与中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合称为三都大官。掌刑狱、听理民诉讼。属官有外都下大夫、外都曹令及内廷派驻的外都曹奏事中散等。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外戚及胡汉重臣,权势很大。吊
见“三旗庄头处”。
官名,辽朝置,为南宰相府之长官。掌佐国君理军国之大政。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北齐太子食官署次官。隋朝沿置,设二员。唐朝为从九品下。
清朝军机处术语。每日皇帝将奏折发下军机处后,凡批有“另有旨”、“即有旨”及未经朱批的奏折,均由军机章京另用黄匣贮放,交军机大臣捧入养心殿向皇帝当面请旨,称“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