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置司于雅州 (今四川雅安),掌军民政务。设达鲁花赤、招讨使、经历、知事各一员。
官名,汉献帝建安十九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主理曹,掌刑狱。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参看“理曹”条。
官名。汉景帝时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时又更祠祀为庙祀,东汉时复为太祝。详见“太祝令丞”。
官署名。金朝属司天台,掌历算,设八人。参见“司天台”。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经历官一人,掌管出纳文书等事,实为官署内部的事务长,类似后代的“办公室主任”,为从六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经历》、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
官名。南宋宁宗嘉定七年(1214),令行在复置宗学,设宗学谕、宗学博士各一人,掌宗学之事。
官名。明朝大理寺之职官。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至明朝始分左、右,分别隶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朝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朝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官名,即“左平”,汉宣帝
文书名。清朝指各衙门来往文书未及盖用堂司印信者。至道光十九年(1839)始定: 嗣后平常日行事件毋许擅用,如有紧急文移不及用印则可行,应于文后注明后补印文。
官名。清末度支部币制局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一人,正三品,由本部左、右丞兼充。掌提挈全局事务。
官名。明清负责江南织造衙门之长官。明朝于南京、杭州、苏州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均由宦官充任。掌织造御用龙衣。清朝沿置,江宁、杭州、苏州三处各设织造监督一人。简称“织造”。例以内务府司员简派,一年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