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修订法律馆”。
①官署名。(1)尚书省诸曹之一。三国魏始置,设郎(郎中),掌车服羽仪朝觐郊庙飨宴等吉凶礼制。西晋沿置。或说隶尚书右仆射。东晋南朝隶祠部尚书,若祠部尚书缺则隶尚书右仆射。北魏前期直属尚书省,设尚书为长官
官署名。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有官典七人,随官勾检文案。
官名。汉代廷尉有此官,掌刑法。《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后汉书·百官二·廷尉》:“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注:“掌平决诏狱。”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园池署桑园部长官。官名。见“园池署令丞”。
官署名。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三十日,十三世达赖逝世,国民党政府派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入藏致祭,黄慕松在拉萨停留约三月,就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与噶厦方面谈判多次,其唯一实际收获,就是
以防御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六等州之第四等,位观察州下、团练州上。防御使不赴任者,以他官判、知,属官有防御推官等,又有防御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亦置,低于团练州,设防御使、防御副使、防御判官、州学博士、助
官名。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上监各置二员,正六品下; 中监各置一员,从六品下; 下监置一员,正七品下。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废。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河东(治所在今山西永济县西南蒲州镇)盐政。下辖三分司: 解盐东场、西场、中场。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三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五阶,秩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