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学士

大学士

官名。唐朝始置。中宗景龙二年(708) 于修文馆(弘文馆)置,员四人,以象征四时,后员额稍减。以能文之士为之。玄宗天宝二年(743) 于崇玄馆置一人,肃宗至德二载 (757)于集贤院置。德宗贞元四年 (788)皆罢。多由宰相兼领。宋朝沿置,于集贤殿、昭文馆、观文殿、资政殿分设,以备侍从顾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集贤殿、昭文馆所置。明洪武十三年 (1380) 罢丞相,十五年仿宋制于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分置大学士,侍左右,以备顾问。文华殿亦置,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仁宗后,因阁臣多东宫旧僚,特升以侍郎、太常卿并兼大学士,又增谨身殿大学士。大学士遂成内阁长官。阁臣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筵或知经筵事。东宫太子出閤讲读、冠婚,进士题名,大典礼,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均领其事。常侍皇帝殿阁之下,位极尊崇。世宗改置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清朝沿置,入关前崇德元年 (1636) 五月定内三院官制即置。顺治元年(1644)置满、汉大学士,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遂置为内阁主官。有中和殷、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殿阁衔,仍兼尚书。十八年复内三院旧制。康熙九年(1670)再改内三院为内阁,置满、汉大学士共四人。雍正时有署大学士、额外大学士之称。九年(1730)后增协办大学士,遂成定制。乾隆十三年(1748)始定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去中和殿衔,增体仁阁衔,以三殿三阁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五十八年停兼尚书衔。品秩初定满官正一品,汉官正二品。顺治十五年均改正二品,雍正八年均升正一品。以协赞皇帝管理庶务。惟清初置议政处,雍正后设军机处,内阁大学士虽位列六部之上,文官之首,实权远不及明朝。任军机大臣,除亲王外,其首领者,必大学士。宣统三年(1911)置责任内阁,以军机大臣为总协理大臣,大学士遂废。


官名。许多朝代设此官,朝代不同,职权也不一样。唐朝设弘文馆(后改昭文馆)学士、集贤殿学士,掌管文学著作;其职如由宰相兼任,则称大学士。唐中宗景龙二年,修文馆置大学士四员。宋朝沿用唐制,有昭文馆大学士、集贤殿大学士、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等,或以现任宰相、副宰相(次相)兼任,或让旧宰相任此职,表示恩宠,对学士中资望特高的,便加个“”字,称大学士。明朝仿照宋朝,置大学土若干人,如华盖殿大学土、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等,大学士在宫城内办公,有的替皇帝批答奏章,有的充当皇帝的顾问,商议政务,其本身官阶不过五品,远在尚书、侍郎之下,但因实权过重,便常兼任尚书、侍郎,加官到一品,成为实际上的宰相;称辅臣或阁老。清初在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设大学土,以后三院改为内阁,大学士为内阁主官。清代大学士为正一品,为文职最高官阶,享有最高荣誉。在礼节上称中堂,即使有师保的荣衔或侯伯封号,也称中堂。

猜你喜欢

  • 王府仪卫司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设仪卫正、仪卫副各一人,后增副一人。司仗六人,后改为典仗。掌王府侍卫仪仗。建文(1399—1402)中曾改王府仪仗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明代王府仪卫机构。设仪卫正一人

  • 猪加

    官名,汉时夫余国置。《三国置·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夫余在长城之北……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有敌,诸加自战。”

  • 多才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长才类科目。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诏举,李史鱼及第。

  • 村议会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

  • 贬爵

    指降低官员的爵位,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 中长秋

    官名。秦朝至西汉成帝时置,属詹事,掌皇后宫中事务。官名,汉置,属詹事,掌宣中宫命,关通内外。见《汉书·百官公卿表·詹事》。

  • 上路

    路的等级之一。元制,路分上下两等,十万户以上为上路,但地势冲要而户口稍减的也得列为上路。

  • 平章政事

    初为宰相的职衔名义。唐太宗贞观八年(634) 诏李靖“每三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渐演为官名。金朝尚书省置二员,从一品,与左、右丞相同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 中书省

  • 司事郎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