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回避

回避

① 官制用语。汉代有“三互法”,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为官不得相临,以避嫌疑。唐代宗广德二年(764),令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御史五品以上,诸同正员三品以下及诸王、驸马等,其亲属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永泰元年(765),复令不得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宋朝,凡官员本族缌麻以上亲、有服及无服外亲,于职事有统摄或相干者,皆须迴避。如宰相、执政亲属不得任两制及台谏官,官员不得在祖籍及有亲戚处任地方长官等。明初,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免南北之限,除学官外,一律不得于本省为官。清朝踵行,法渐细密: 文职官员,不得在本籍和原籍任职,亲属不得在同一地方或同一衙门做官。如满、蒙尚书以下司官,小京官以上,亲伯叔兄弟同衙门者,官小者回避,同阶则由后至者回避; 祖孙父子,除堂、司官应由司官回避外,其余无论品秩及先后至,均应子孙回避,丧亲,姻亲等则免回避。② 明清乡会试,上自主考官,下迄总理供给官,其子弟、本族、姻亲及其他至亲等,不许入考,亦谓之回避。


回避,也写作迴避,即避免嫌疑。旧制,为了防止官吏循私情,一般文官不能在本籍或原籍做官,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省做官;如有,则把职位低的官调往别处,这就叫“回避”。此制始于东汉,起初还不甚严,到明朝始成定制。见《清会典》。

清代科举考试时,为避免主考官营私舞弊,凡主考官的亲属不得入试。这也叫“回避”。见清赵翼《簷曝杂记二·辛巳殿试》。

猜你喜欢

  • 鼓吹局

    官署名。宋太常寺所属,以鼓吹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音乐鼓吹,即前代鼓吹署之职。崇宁后改为大晟府鼓吹案。

  • 训方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训方氏中士四人,掌教导四方之民。北周依其制置训方中士,正二命;训方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

  • 司理治书

    官名。三国魏置,九品。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九品,掌刑狱文献等。见《通典·职官十八》。

  • 尚书省

    官署名。东汉有尚书台,魏、晋以后称省,然常台、省互称。当时拟诏出令纳奏封驳之权转归中书、门下(散骑、集书)等省,尚书省虽仍设于宫禁中,实已成为综理全国政务的外朝最高行政机构,地位颇重,规模庞大,人员众

  • 票旨

    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

  • 长乐卫尉

    官名。汉朝置卫尉,主宫门警卫、长乐宫、建章宫、甘泉宫亦置。长乐卫尉掌长乐宫警卫,不常置,武帝时名将程不识曾任此职。属官有长乐司马、长乐屯卫司马等。东汉沿置,秩二千石。官名,汉置,为太后属官,掌长乐宫卫

  • 领四厢直

    “领羽林四厢直卫”的省称。

  • 天源营缮提点所

    见“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

  • 十家长

    清朝山西、陕西等地边外蒙古地方编户之头目。乾隆二十二年(1757)设。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辖十家。专司查报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其上有总甲、牌头等头目。

  • 防阁将军

    官名。南朝宋置。为诸王的武装侍从,防卫斋阁。《资治通鉴·宋苍梧王元徽三年(475)》:“是岁,防阁将军王季符得罪于(建平王)景素(胡三省注:江左之制,禁卫有直阁将军,王国有防阁将军),单骑亡奔建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