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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厦

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参看“噶布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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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平官

    南诏用以指坦绰、布燮、久赞,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 加俸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

  • 用事

    ①掌管某一职事。《曶鼎铭》:“曶,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锡汝用事。”②当权,执国政。《战国策·赵策四》:“赵太后新用事。”

  • 守兼

    地方官出缺后,不派人接任,而由职位低的暂代其职,叫守兼。《汉书·王莽传》:“县宰缺者,数年守兼。”

  • 理曹属

    官名,东汉建安十九年曹操置,为理曹副长官,掌佐理曹掾主刑狱。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参看“理曹”条。

  • 校书郎

    官名。东汉置,即以郎官典校皇家秘籍图书。《后汉书·杨终传》: “征诣兰台,拜校书郎。”三国魏隶秘书,八品。十六国北凉及北魏、北齐沿置。北魏属秘书省,亦称“秘书校书郎”,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

  • 监押

    见“都监”。武官名。见“都监”。

  • 宣德尉

    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正七品。

  • 同提举一行事务

    官名。南宋御营使司、宣抚使司置,助理本署公事,位在提举一行事务之下。

  • 文学师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置,《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文学师四人,位次文学掾,掌教授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