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舞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宴饮时各种舞蹈的教授及演出,下设司舞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宴饮时各种舞蹈的教授及演出,下设司舞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参见“钦差大臣”。
官署名。简称福建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顺天府、北直隶真定、大名、保
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梁沿置,流外七班。职同“殿中将军”。
国家最高金融经济机构。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时,国民党政府为适应特殊环境的需要,进一步垄断全国的金融事业,在上海设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处,并在各地设立分处。次年迁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1)设于大理院,主官为书记官长,下辖总务处及民刑事处。(2)设于高等审判厅,其主官与所辖机构与大理院书记厅同。
汉苑名,掌养禽兽,供皇帝狩猎。《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永元五年)二月戊戌,诏有司省減内外厩及涼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
① 以下级拟上级。《公羊传·隆公五年》: “讥始僭诸公也。”何休注: “僭,齐也。下仿上之辞”。②以下级犯上级。《谷梁传·隆公五年》: “始僭乐矣。”范宁注: “下犯上谓之僭。”
官名。三国魏置,著作局属官,协助著作郎、佐著作郎修撰国史。晋朝因之。著作局改为省后,为著作省属官。南北朝沿置。南朝宋时,吴癸曾制历法。《宋书·律历志下》: “元嘉二十年(443),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
官名。新莽置,亦作“犇走”。为四友之一。《汉书·王莽传》: “为太子置师友各四人,秩以大夫”。“故尚书令唐林为胥附,博士李充为犇走,谏大夫赵襄为先后,中郎将廉丹为御侮,是为四友”。官名,西汉末年王莽为
官名。商王成汤时伊尹曾任此官。《诗经·商颂·长发》: “实维阿衡,左右商王”。一说即保衡,阿、保皆伊尹所任官名,即保育教养之官,衡则为伊尹字。见俞樾《群经平议》。晋朝为宰相尊称,或为权置之官号,号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