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约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正一命。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官名。本来是掌管文书的小官吏,南朝宋齐时期,为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亲信担任此官,名为掌管文书的典签,实操州镇全权,故有“签帅”之称。梁以后渐废。唐朝诸王府也设典签,但只掌管文书
侯的家臣之一。三国魏置,秩第七品,主侍侯,理家事。参见“侯家丞”。
官名。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护国军政府置于大元帅府,为参军处的主官。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重建大元帅府后仍置。国民党政府时期为国民政府参军处的主官。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国民政府改组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五年 (622)改左宫门将置,设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东宫诸门禁卫,置长史及录事,兵、胄曹参军事,又有监门直长等属官。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左崇掖卫,咸亨元年(670) 复旧;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并盐铁户部勾院、度支勾院置,又称三司都勾院,设判院一人,同勾当一人,掌检举违失。雍熙三年 (986),三部各置勾院。淳化三年 (992),复为都勾院。五年又分置
官名。辨铜,也写作“辩铜”,辩通辨。汉置此官,属水衡都尉,负责分辨铜的品种和好坏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官名。战国秦置。汉沿置。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地方行政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南郡宋腾谓县、道啬夫、。”《汉书·百官公御表》: “县有蛮夷曰道。”《汉旧仪》: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参见“啬
官署名。明洪武 (1368—1398) 中置孳牧所,后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又改司为局。为光禄寺属局。置大使一人,从九品。掌养牲,以供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用。嘉靖七年 (1528) 革。
官名。金朝卫尉司长官,掌皇后宫事务,从三品。官名,金朝置。从三品,为卫尉司长官,掌总中宫事务。见《金史·百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