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司法警察人员当执行检察任务时,应接受检察厅长官的调度、指挥。民国时期沿置于各级司法机关,掌警卫法庭,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法院判决,辅助检察官进行侦查等事务。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司法警察人员当执行检察任务时,应接受检察厅长官的调度、指挥。民国时期沿置于各级司法机关,掌警卫法庭,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法院判决,辅助检察官进行侦查等事务。
文书名。下行文。宋朝称“堂札子”,系中书行遣小事时所颁公文。清朝称“堂札”,即堂官委派属员差务时所颁公文。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掌马厩政令。秦嘉谟辑《世本·氏姓》: “厩尹氏,楚大夫厩尹然之后。”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间曹操置,以曹洪为之,位在扬武中郎将下。一说曹操于建安(196—220)中置鹰扬将军,以曹洪任之。见《三国志·曹洪传》。武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帅兵征伐。《三国志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每月截缺后,以本月所开各缺,按数截出到班者若干人、经司议、堂议后,至选日掣签以定。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清朝内阁置协办大学士,简称“协办”,详见“协办大学士”条。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准尉,掌陆军测量事务。
官署名。见“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卫属官。其秩分别为从五品下与正七品下,警卫宫廷。
妃嫔号。北魏置。《司马显姿墓志》:“(先为贵华夫人) 未几,迁命为第一贵嫔夫人。”(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十六年裁归内监局,本年改归工部。初以虞衡司员额管库事,乾隆十九年(1754)改为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汉一人。下设司库、司匠各二人,库使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