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前期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的属官,为轿夫之长,分别称为典天舆长、典东舆长、典北舆长、典翼舆长。后期重要诸王当亦设置。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改原刑部而置。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遂罢。官署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刑
同“牧监”。
官署名。元朝置,掌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财用。世祖至元十一年 (1274) 建寺,立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为总管府。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都总管府,秩从二品,不久升为会福院,置院使五员。
官名。晋始置,掌医药之事。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副率。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枢密院。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管领析居放良人户及来自吉利吉思的蒙古人口屯戍。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打捕屯田官十二员。
官名。掌文书,位在正、书令史之上。魏晋南北朝尚书、中书、秘书等官署多置。亦省称主书。中书省初用武官,南朝宋以后改用文吏。北齐唯置于中书省,去“令史”之名。一说陈亦去“令史”名,隋复加令史,唐又除去。魏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