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士参军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之新设职官。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置。
即“侍郎右选”。侍郎右选郎中的简称,见“侍郎右选郎中”。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皇帝饮食事务,或以内行官领之。《魏书·罗结传》: “(罗伊利)除内行长,以沉密小心,恭谨不怠领御食、羽猎诸曹事。”
官名。见“宣纳下大夫”。
清代后期勇营的一种。同治年间,在经制绿营兵内挑选一部份士兵,提高其饷银,改用新式武器,加以训练,使自成一军,称为练军,也是勇营的一种。光绪中叶以后,与防军一起改为巡防营。
满语。意为“大臣”。
官名。明朝都察院置,正四品。详见“左佥都御史”。
县政府内部科室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掌理县预算所需事实的调查,县各机关及乡(镇)公所岁入岁出的各项会计事项、县各机关会计报告的总核记载及总报告的汇编、县各机关会计事务的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巡察西南路边界部族事。置将军、巡边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七种为诫饬,由大总统用命令申饬,除传知本人外并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