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仆寺卿
官名。见“司仆寺”。
官名。见“司仆寺”。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官名。明朝置,以直文华殿东房,负责缮写工作,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值,后乃专选书法优良的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缮写书籍,称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简称“文华殿舍人”。官名。明置,属
流外官名。唐制于太常寺汾祠署置二人,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两京武成王庙各置二人,国子学置二人,均为流外九品,掌守庙之事。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见“显文阁”。官名,宋度宗咸淳元年(公元1265年)置,位在学士下待制上,掌侍从,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显文阁学士”条。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三国魏置。统兵,职掌同将军。参见“护军”。官名,三国魏置。掌护诸将或领兵作战。
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掌印监察御史”。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
因罪免官夺爵,称士伍。《史记·秦本纪》:“(昭襄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为士伍。”注:“尝有爵而以罪夺爵,皆称士伍。”《汉书·景帝纪》:“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