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院
官署名。唐朝始置,为侍御史治事之所,御史台下属三院之首。初设侍御史四员,后增为六员,掌监察弹劾百官、入閤承诏、受制出使、分管御史台事务,又轮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共同受理词讼,与刑部、大理寺会审重大案件等。以资深者一人知杂事,号杂端,处理御史台日常事务,分派殿中、监察御史职掌,台官提名、迁改,评定令史考课等第,专决台事; 一人知公廨,即管理衙署之事; 一人知弹,即纠劾百官; 二人分知东、西推,即分掌京城诸司、地方诸州案件之审理复查,知西推者兼理赃赎、三司受事,亦号副端,知东推者兼理匦使; 一人分司东都留台。又有里行、内供奉等名目,为定员以外添派之职,员数为正官之半,俸禄有差,职事略同。又设主簿一人、录事二人,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玄宗开元 (713—741)以降,令其弹奏须先禀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再通报中书、门下,始得奏上,职权渐轻。北宋初沿置,因侍御史用作寄禄官及武臣兼官,另以郎中、员外郎任侍御史知杂事,号知杂、知端,佐贰御史台长官管理台务。下设台一推、台二推,各置主推、书吏。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罢知杂,置侍御史一员,为御史台副长官。
官署名。唐代御史台所属有三院,其一叫台院,侍御史即属台院,掌专举不如法者。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参看“御史台”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