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运判官
见“发运司”。
见“发运司”。
即麤官。1、指不经台省而出为节镇的。唐朝重内轻外,因此,凡不经台省而出为节镇的,人称“粗官”。符彦卿《知汴州诗》:“为报长安冠盖道,粗官到底是男儿。”(见宋刘斧《青琐高议·名公诗话》)。2、指武官。古
官名。即翰林学士承旨。官名。宋代翰林学士院,置翰林学士承旨,为该院长官,掌制诏令撰述。见《宋史·翰林学士院》。明初置学士承旨,正三品,为翰林院官。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吴元年》。
即“财政处”。
文书名。参见“奏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亦作“小御正下大夫”。天官府御正司次官,佐御正中大夫掌本司事务,正四命。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遂成为长官,宣帝大象元年(579)复置中大夫后,仍为
即“绫锦院副使”。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由提刑按察司改名,简称监司、宪司。定制设二十二道,分属于中台、南台、西台管辖。成宗大德九年 (1305) 五月,改为详刑观察司。十月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官署名。西夏中等司。
监生名目。明朝专指各府、州、县儒学生员贡入国子监为监生者。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监生的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贡监。参见“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