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兵房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军事。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军事。
官名。南宋置为左藏南库主管官,以侍从官充任。
见“大宗正司”。官名。宋置,为大宗正司的主官,见“大宗正司”。
官名。宋朝都督、招讨使、宣抚使、经略安抚使之属官。原名管勾机宜文字,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掌管机要文书。军事幕职名。南宋置,见“管勾机宜文字”。
元代汉军军户名。见“汉军(3)”。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官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于监生、甲兵内选充,掌文书档案等事务。
官名。金国史院置,从九品,掌修国史,地位在编修官之下。
参见“监督”。
即“四岳”。唐代贾公彦《周礼正义序》:“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国语·周语》注:“四伯,谓四岳也,为四岳伯,故称四伯。”
指小官,小官称末班。见《称谓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