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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寺

官署名。明朝南京大理寺的省称。因与北京大理寺相别,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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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均输官

    官名。始置于汉武帝,郡国皆设,大司农所属又有均输令、丞。职掌调剂转运地方贡输之物。东汉省。官名,汉置,掌均输。均输,指各地应纳输于朝廷的,皆令纳其地出产多的,按当时当地价格交钱,朝廷在合宜的地方收买。

  • 左右备身统军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 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

  • 将作寺丞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副长官。见“将作寺”。

  • 勋卫府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仿唐制置为三卫府之一,设郎与中郎,皇帝升殿时立于朵殿。五年罢。

  • 王府教授

    官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为王府长史司属官。无定员,从九品。参见“教授”。

  •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蒙古地方自治办法》,有原则八项,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一、在蒙古适宜地点,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

  • 长安厨丞

    官名,为长安厨令的佐官,助令掌厨师膳食等伙食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长安厨令》条。

  • 小县伯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 监兑同知

    即“管粮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