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押官
吏名。五代州县属吏有勾押官、都勾押官,掌征收两税钱谷等事务。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前,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内东门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厨及金吾街仗司皆置,补正名后三至五年许可出官。
流外官名。勾押指在公文上勾画、批改、签字。宋于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药院,御厨,金吾街使、仗司,群牧司,均置勾押官,掌承办文书之事。
吏名。五代州县属吏有勾押官、都勾押官,掌征收两税钱谷等事务。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前,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内东门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厨及金吾街仗司皆置,补正名后三至五年许可出官。
流外官名。勾押指在公文上勾画、批改、签字。宋于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药院,御厨,金吾街使、仗司,群牧司,均置勾押官,掌承办文书之事。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官名。简称福建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福建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福建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
文书名。宋朝,中书遇事奏对,以白纸撰状,宰相押字,执政列具姓名,经皇帝亲阅,于状尾加盖御宝,并批“依”字,然后降外施行,称为熟状。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国子监监丞。②太常寺寺丞。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即有此种规定,如《汉书·贡传禹》记孝文帝时,吏坐赃者,禁锢不得为吏。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如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三月诏:“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纵缝赦免,并终身勿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分为数途: 开列具题升者,大学士以尚书、左都御史升任; 论俸引见升者,汉司业、赞善以修撰、编修、检讨引见升任; 拣选引见升者,满洲国子监司业,以科甲出身
官名。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及东宫领兵军府所统军坊长官,置一人,检察户口、劝课农桑,以本军坊五品勋官为之;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军坊不复存在,坊主亦不复存在。官名。掌
官名。北周置,正六命, 掌宿卫军事, 府属不详。《北周六典》认为左右司武上大夫可能是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的改名,其官名改易当在建德之初,《周书》记传中,建德以前无称司武大夫者,建德以后亦无称武伯大夫者
官名。南朝陈置,为东宫文学侍从之臣。岑之敬于陈宣帝太建(569—582)初年曾任此职。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初设署令 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后改置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