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与流品对于任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魏晋南北朝实行门阀制度,出身的高低与清浊与整个的选格相关,可说是一种普遍的任用限制。其时贵族子弟入仕的年龄低, 初任的官职高,寒门入仕年龄高,而且只能升至一定官职。官员的任用,根据不同的身份与流品,都有具体的限制规定。至隋唐五代, 此种限制仍明显存在。如《唐会要》卷七十五记神功元年(公元697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八寺丞, 九寺主簿,诸监丞、簿,通事舍人,大理寺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 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县簿、尉,御史台主簿, 校书, 正字, 詹事府主簿, 协律郎, 奉礼, 太祝等, 出身入仕既有殊途, 望秩常班, 须从甄异。其有从流外及视品官出身者,不得任前官。其中书主书, 门下录事、尚书都事七品官中,亦为紧要,一例不许,颇乖劝奖,其考词有清干景行,吏用文理者,选日简择,取历十六考以上者,听量拟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旧五代史·周本纪》记显德元年(公元954年)正月诏:“寺监摄官七周年以上者,同明经出身,今后诸寺监不得以白身署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