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头引见司

猜你喜欢

  • 大丞相府典签

    官名。《唐六典》说:“典签掌传教令事。”北周于大丞相府设置典签,任此职者,见《周书·萧世怡传》:子子宝,“隋文帝辅政,引为丞相府典签。”

  • 制勘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根究推勘诸路公事。

  • 票签

    文书名。清朝书写内阁票拟批答之纸签。其纸幅较题本略小,长七寸余,宽四寸余; 左书满文,右书汉文。

  • 行军右司马

    官名。唐武则天大足元年(701)东都、北都、雍、荆、扬、益州置为僚佐,中宗神龙二年(706)省,睿宗太极元年(712)雍、洛四大都督府复置,各一员,与左司马同掌辅弼军政,平时则练习搜集狩猎;战时则申战

  • 承御二命士

    即“承御中士”。

  • 前锋正都督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的侍卫。从七品。

  • 前行员外郎

    唐宋吏部、兵部员外郎通称。北宋前期,叙迁转前行郎中

  • 弘训太仆

    官名。南朝宋置,为后废帝明恭三太后弘训宫三卿之一,掌太后宫车马,职比太仆。王琨曾任此职。见《南齐书·王琨传》。

  • 狱典文学

    官名,秦置,为狱官,掌典文学。《史记·蒙恬列传》:“恬尝书狱典文学。”注:“《索隐》曰:谓恬尝学狱法,遂做狱官,典文学。”

  • 分袭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