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大臣
指在宫禁中掌权的大臣,如尚书令、中书监令等。《三国志·魏书·杜恕传》:“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
指在宫禁中掌权的大臣,如尚书令、中书监令等。《三国志·魏书·杜恕传》:“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
官名,掌管乐人奏乐。秦朝和汉朝奉常的属官有太乐令、丞,东汉明帝永平三年改太乐为太予乐令,掌伎乐人,凡国家祭祀时掌管奏乐。魏晋复称太乐令,齐、梁、陈因之。北魏置太乐博士,北齐曰太乐令丞。其后,历代多设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二、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三、工人教育事项;四、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五、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六、工人
官名。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处的长官。见“行政院政务处”。
官署名。① 尚书省六曹之一,西晋置,掌管全国屯田事务,以尚书为长官。武帝太康(280—289)中改称田曹。②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一说三国魏已置),掌管屯田事务,以郎(郎中)为长官。东晋省。南朝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九江郡置有此官。官名,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掌湖泊水产税收等。《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有陂官、湖官。”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分通议大夫置。绍圣二年 (1095),复为通议大夫。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
官署名。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有官典七人,随官勾检文案。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即“辛者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