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理监察的中央行政职官
《旧唐书·职官志二》记尚书省左右丞的职掌之一是:“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此为唐代以行政长官监督监察机构的措施,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
《旧唐书·职官志二》记尚书省左右丞的职掌之一是:“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此为唐代以行政长官监督监察机构的措施,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
官名。辽朝设,为北面官东都省长官。武官名。辽置, 见“东都省”。
即北魏“中都坐大官”的省称。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考功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复旧,员一人,从六品上,为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副长官,位郎中下,分掌外官考课之事,太宗贞观(627—6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设。并入户部疆理、保息、赈救,礼部仪制、风教、方术,工部营缮和吏部所掌文职官员户籍等事宜。职掌全国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见“加顶带”。
官名。唐玄宗天宝十五载(756)置,都统朔方、河东、河北、平卢等节度兵马,以平定安史之乱,代宗大历八年(773)罢。昭宗天复三年(903)以后复改所置诸道兵马元帅为之。
官名。战国秦始置,秦朝沿置,为政府最高国务长官,辅助皇帝管理国家政务。亦省称丞相。西汉初唯置一丞相,惠帝六年(前189)分置左、右,文帝二年(前178)又置一丞相,武帝征和二年(前91)复分置,不久又
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
官名。三国时有此官,掌徒役。曹植《应诏》诗:“命彼掌徒,肃我征旅。”
即银牌,又称平银牌。参见“牌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