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狱员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
官名。南朝置。除与内殿中监共掌皇帝衣食住行外,兼掌传达皇帝诏勅。品卑而亲近皇帝,幸臣常居此以弄权。参见“殿中监”。官名。南齐设置,见“殿中监”。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 改,以后又名中台等,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尚书都省。官署名。见“文昌台”。
官署名。金朝置。掌酿酒及税收。设在京都及真定以外、课二万贯以上之地。课及十万贯以上设使、副使、小都监各一员,司吏三人; 五万贯以上者设使、副使各一员,司吏三人; 二万贯以上设使及都监各一员,司吏二人。
官署名。又称俸饷处。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以上均无定员,为满官缺,由本部堂官酌派。唯有经承八人(每旗一人)为定制。掌放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
官名。辽代设此官,为护军司长官。见《辽史·百官志二·护军司》。武官名。辽置,属“护军司”。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夷离毕院官员。低于夷离毕,高于右夷离毕,为重要官员。终辽之世,无汉人任此职者。掌刑狱之外,亦有上达下言之责。官名。辽置,为夷离毕院的佐官,见“夷离毕院”。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
官名。春秋战国置。“筮人”别称。掌筮法、卦问吉凶。《仪礼·士丧礼》: “筮者东面抽上韇, 兼执之,南面受命。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筮人许诺,不述命,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
官名,掌治羌胡事。《后汉书·百官三·尚书·侍郎》:注引蔡质《汉仪》说:“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
南朝宋、齐时在蛮族聚居区域所置的县。因当时习称蛮族为“蛮左”,故以为称。如《宋书·州郡志二》“南豫州·晋熙郡太守”条记“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公元448年),以豫部蛮民立太湖、吕亭二县,属晋熙,后省,明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