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医丞
官名。晋朝王国置。南朝宋、梁,北朝齐皆置。梁由王国自选补。
官名。晋朝王国置。南朝宋、梁,北朝齐皆置。梁由王国自选补。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授差遣、吏人出官皆理一定选限,称为守选。如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 一选; 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二选; 进士、制举,三选; 九经,四选; 五经、三礼、
爵名。东汉置,位在乡侯下。晋、南朝宋、梁、北朝北魏皆置。初封都亭,后无封地。爵名,汉置,为亭侯的一种。在乡之亭称野亭,在城之亭称都亭。《后汉书·皇后纪下·灵思何皇后传》:“帝求母王美人兄斌……斌还,迁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名,改军器库使置,正七品。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军器库使为成全大夫,作为医官阶官,秩正七品。
官制用语。唐、宋兼御史台官,称宪衔。唐朝后期,始授御史台兼官,以示优崇。宋朝分兼御史大夫,兼御史中丞、兼侍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兼监察御史五等。以授武臣、宗室及禁军将校。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初除
官名。南诏官,与酋望、正酋望、大军将、员外,皆如唐朝试官,是一种带衔,无实事。
官名。北齐置,见“厩牧署令丞”。
官名。见“札萨克”。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三人,其职掌为管理糌巴。民国时期沿置。
1、上公。《穆天子传》:“乃命正公郊父,受敕宪。”注:“正公,谓三上公。”2、周天子的降称。东周战国末年,周王降号为公,称正公。《后汉书·周嘉传》:“我平王之后,正公玄孙。”注:“《谢承书》曰:其先出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属徽政院,秩正五品。设署令五人,署丞二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