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仪正
官名。明朝于诸王府典仪所分置,一人,正九品,掌陈仪式。
官名。明朝于诸王府典仪所分置,一人,正九品,掌陈仪式。
官名,俸六百石,掌公主家文书薄籍印鉴等事。见《汉官》或《后汉书·百官三·宗正》“诸公主家……”注。
海关工务部营造科洋员,地位次于营造司。见“工务部”。
杂任职名。唐太仆寺典厩署置,员额一百人,掌驾车之事。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隶云南行省。置司于乌撒路(今贵州威宁),领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茫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军民政务。置宣慰使、同知、副使等职。
女官名。宋太宗时,于内省(后改尚书内省)置,以尚宫、大监充任。
官名。国民党政府立法院设置,员额一人,为立法院的副长官,参见“立法院”。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规定,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至六载然后听仕,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后听仕。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官名,汉置,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尉。参看“邑令”、“县尉”条。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置总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