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署钱
唐末及五代光台钱、光寺钱、光省钱、光院钱之统称,分见各条。
唐末及五代光台钱、光寺钱、光省钱、光院钱之统称,分见各条。
清末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守卫站岗、接受诉讼呈状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十六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守卫所,职掌略同。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居室丞置,为保宫令副贰,属少府。东汉省。官名,西汉置。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居室为保宫,置令、丞。丞为保宫副长官,佐令掌宫室管理及保宫狱。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纳上士佐官,正二命。
即“删定郎”。
爵名。魏晋始置,初定为“公”的一个等级,高于县公。其后各朝多置。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国制,规定郡公制如小国王。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赐郡公国臣吏,自五十人至百人不等,北周时定食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称中书、门下后省),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
官署名。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首领太监一人,太监十人。掌每岁收挂门神、门对之事。乾清门以内及宁寿宫、慈宁宫等处由首领太监收挂。乾清门以外由部员带领匠役收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