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位
非法占据上位。
非法占据上位。
官名。见“公府东曹”。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晋书·乞伏乾归载记》: “元兴元年(402),(乞伏)炽磐自西平奔长安,姚兴以为振忠将军、兴晋太守。”
官名。即太子正字,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正字。参见“正字”。官名。见“太子正字”。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燕京行省交钞提举司下置印造局,掌印制钞币。四年,置印造交钞库,秩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印造宝钞库。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
海关工务部的长官。见“工务部”。
参见“十明将军”。
见“功德司”。
官署名,为丞相办公的官署,历代多沿置。《汉书·严延年传》:“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
官名。①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置中正,评定士族品第。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在郡中正之上设州大中正,核实郡中正所报的品、状,主管州内士族品第的评定,并有推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