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侍御

侍御

官名。①天子、王侯的侍从近臣。《尚书·周书 ·冏命》: “其侍御仆从,罔非正人。”孔安国传:“虽给侍进御,仆役从官,官虽微,无不用中正之人。”《史记·乐毅列传》: “恐侍御者之亲左右之说,不察疏远之行,故敢献书以闻,唯君王之留意焉。”北魏亦置。②宋太宗淳化元年 (990) 以前判、司簿、尉等官呼为“侍御”,其后禁断,不得呼。③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 置,北、南面官皆设,北面属北枢密院中丞司,南面属御史台。掌监察官员过犯。④ 侍御史、监察御史等的省称。


官名。1、侍从官。《尚书·冏命》:“其侍御仆从,罔匪正人。”疏:“文王武王,聪无所不闻,明无所不见……左右侍御仆从,无非中正之人。”

2、侍御史的简称。清代称侍御史为“侍御”。

猜你喜欢

  • 列侯行人

    官名,掌礼仪等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

  • 规运提点所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顺帝至元六年(1340),改原属太禧宗禋院之会福、崇祥、隆禧、寿福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为规运提点所,又增设万宁提点所,均隶宣政院。

  • 议处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 六条

    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郡下有县,为防止郡守、县令有违法行为,便遣刺史分行巡察,其监察内容有六条,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六条之外的则不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

  • 兼假

    官制用语。官无正职,由职位较低的官代理此职称“兼假”。“兼假”,或“假兼”也称“摄”,又称“假摄”。

  • 颜料库

    官署名。清朝户部三库之一,位于西安门内旧甲字库址。顺治十三年(1656)分后库置。负责藏贮各省解到茶、蜡、香料、颜料及铜、铁、木料等项物品,以备支用。初由户部理事官管理,康熙二十五年(1686)设掌印

  • 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最高长官。额设一人,于火器营总统大臣内特简。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

  • 悉南纰波

    官名。吐蕃官,赞普近侍官。

  • 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事

    官名。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置,以三品以上官充任。三品以下官领其事,则称管勾或权判。

  • 赞治

    官名。又称赞务、赞理。隋炀帝时置,佐太守理郡务,上郡正五品,中郡从五品,下郡正六品。后又加置通守,改赞治为丞,位在通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