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馆
官署名。①接待少数民族官员及外国使臣之机构。金朝始置。掌招待西夏、高丽来人并进行贸易。元世祖至元十三年 (1276) 于礼部设。二十五年罢,二十九年复置。成宗元贞元年 (1295) 定制,以礼部尚书一员领馆事,另设大使二人,副使二人。掌接待、引见边地诸族官员及外国使者,并通译、伴送,点视贡物及在馆互市等事。明朝改设于兵部车驾司,其职掌亦稍有变化,只作为京城接待内外使臣宾客及递运行李物品之机构。其通译及点视贡物之职由礼部主客清吏司及太常寺所属四夷馆分掌。初以南京公馆改设,永乐 (1403—1424)时复设于北京。正统六年 (1441)定为南、北二馆。北馆六所,南馆三所。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以副使一人分管南馆。弘治五年 (1492),添礼部主客清吏司主事一人提督馆事。凡瓦剌、朝鲜、日本、安南使臣人等例于南馆安顿,其他周边各卫及土司、各王府公差使节等于北馆安顿。清初仿明制,于顺治元年 (1644) 设会同、四译两馆。会同馆隶礼部,以主客清吏司满、汉主事提督馆事。四译馆隶翰林院,以太常寺少卿提督馆事。两馆分掌接待各国贡使及通译之事。乾隆十三年(1748) 四译馆并入礼部,更名“会同四译馆”。以礼部郎中一人带鸿胪寺少卿衔兼摄馆事,三年一更换。后又增设满稽察大臣二人。其属有大使、序班、通事等官。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裁。详“会同四译馆”。②清朝兵部所属机构。掌皇华驿之事,即管理京师驿传事务及买补辇马之事。设管理馆所侍郎一人,由本部侍郎内简派,任期一年; 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兵部尚书于司员内选补,一年后更代。另有外郎二人,为办事员。
官署名。负责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和外国使节。元朝始设会同馆,《元史·百官一·礼部·会同馆》:“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从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犊一员、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其属有收支诸物库,秩从九品。”
明代沿置,设提督会同馆主事,以礼部主客司主事担任。见《历代职官表·第九表》。
清沿明制,既设会同馆,又改明朝的四夷馆为四译馆,顺治元年,二馆分立。会同馆属礼部,以主客司主事满汉各一人提督馆事。四译馆属翰林院,以太常寺少卿汉一人提督之。乾隆十三年省四译馆,与会同馆合并,更名会同四译馆。以礼部郎中兼鸿胪寺少卿衔一人摄之。光绪二十九年省。见《清史稿·职官一·礼部·会同四译馆》、《历代职官表·第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