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仪制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三人,满洲二人,汉一人; 员外郎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二人,满、汉各一人; 以及笔帖式、经承等员。所属有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政科、火房等机构,办理本司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以鸿胪寺及主客司併入。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典制清吏司。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署名。明代礼部所属四司的第一司,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等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视学、策士,巡狩、亲征、献俘、奏捷,若太子出阁、监国,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等,皆颁仪式于诸司。见《明史·职官一·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