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
一般对在京都中央各衙门任职官员的统称。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故名。《北齐书·崔劼传》: “世门之胄, 多处京官, 而㧑二子拱、 㧑并为外任。”唐朝又称“京职事官”,指三公及省、台、寺、监、诸王、东宫、王府与公主邑司官等。宋朝在京文武高级官员无职事者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亦称“朝官”,其非常参者为京官。明朝南、北两京各衙门之官员均称为京官,包括中央各机构及顺天府、应天府的官员。清制,中央各衙门官员称京官。
一般称在京城做官的、中央系统的官员为京官。但也有不这样的,如宋朝,以不参加常朝的、职位较低的称京官,而参加常朝的、职位较高的称“升朝官”。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唐自相辅以下皆谓之京官;宋以常参官预朝谒者谓之升朝官,而未预者曰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