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
爵位制度。战国时秦国始置。秦及汉朝沿用。秦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步形成二十等爵。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 一级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肆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簪袅别称谋人,大上造别称大良造。一级至四级相当于士,五级至九级相当于卿,十九、二十两级相当于诸侯。有爵者依据级位不同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得食邑,汉初为公大夫以上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文帝时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秦国商鞅制定二十等爵位级。即:“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一至四级相当于士,五至九级相当于大夫,十至十八级相当于卿,最后两级相当于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