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隶云南行省。置司于乌撒路(今贵州威宁),领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茫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军民政务。置宣慰使、同知、副使等职。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隶云南行省。置司于乌撒路(今贵州威宁),领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茫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军民政务。置宣慰使、同知、副使等职。
官名。清制,蒙古诸部不设札萨克的旗,多设总管以管理之。设总管管理的旗有察哈尔八旗、伊犁察哈尔八旗、札哈沁二旗、热河额鲁达一旗、伊犁额鲁特下五旗、伊犁额鲁特上三旗、塔尔巴哈台额鲁特一旗、科布多额鲁特一旗
官署名。参见“仪制清吏司”。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正副各一人。掌京城城门守护。
官场用语。南宋初,流落金朝人来归,称为归正人。有官人归正,即恢复原有官职,多注授不厘务差遣。士人归正,许于所在州军入学就读或赴秋试。
官名。金朝置。设于世祖中统四年(1265),由探马赤军将领充任,监督汉军万户作战、戍守。后罢。
官名,也写作“廱太祝令”,西汉置,雍县五畤祭祀时掌迎送神、读祭文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参看“雍畤”条。
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合称。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为三大宪。
官名。① 宋朝以后管理府、州、县等地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之官员。宋于各路设提举学事司,简称提学。金设提举学校官。元设学提举司。明正统元年(1436)设提督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
见“牌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