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主书

主书

①官名。战国魏置。掌文书档案。《吕氏春秋·乐成》:“文侯知之,命主书曰: ‘群臣宾客所献书者,操以进之。’主书举两箧以进,命将军视之。”北齐置于中书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主书令史称主书,置四人,加为正八品。唐朝中书省置四人,从七品上,以流外入流者累转为之。又,高祖龙朔二年(662)曾改门下省录事为东台主书,咸亨元年(670)复旧。宋朝废。②主书令史省称。魏晋南北朝时尚书、中书、秘书等省皆置。详“主书令史”。


官名。晋置,掌管文书。宋沿置。齐、北魏、隋改称主书令史 ;陈、北齐、唐仍称主书。见《通典·职官三·中书令·主书》、《隋书·百官中·中书省》、《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

猜你喜欢

  • 述旨

    清制,军机大臣每天面见皇帝“承旨”,退出后根据皇帝的意见和要求拟写谕旨 (乾隆以后一般谕旨由军机章京拟),交给章京缮写好,然后进呈皇帝审定,称为“述旨”。

  • 惠民司令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修合发卖汤药。其佐官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二》。

  • 教习驸马仪制主事

    官名。明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于额定仪制司主事二员之外,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专掌教习驸马仪制之事。俗称教习驸马仪制主事。

  • 警学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学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学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 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宝历元年(公元825年)诏举,韦正贯及第;太和二年(公元828年)诏举, 宋昆及第。

  • 南镇国寺怯怜口事产提举司

    见“福元营缮司”。

  • 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

    见“三旗庄头处”。

  • 陕西行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 通仕郎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阶官,取代旧官县令、录事参军。政和六年(1116)改为从政郎,同时将假承事郎、承奉郎改为通仕郎,相当于试衔与斋郎,授予初与官者。文散官名。宋崇宁二年(公元11

  • 典天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驯养飞鸟。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