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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评议会

学术评议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成立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属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组成人员分为会员与评议员。关于会员,凡中国专家在学术上有重大贡献,或主持科学研究有重大成绩,由评议员十人提议,经评议会评议员五分之四以上通过,得被选为评议会名誉会员;外国专家在学术上有重大贡献者,经过上述手续,得被选为评议会外国会员;关于评议员,依照《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的规定,第一届的评议会评议员由中央研究院院长与各国立大学校长组织选举会,投票选举三十人,呈请国民政府聘任。评议会既经组成,《条例》亦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十一月修正。依照新的《条例》,评议会的评议员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即由评议会自行选举下届评议会,员额不固定,每一学科评议员不得超过三人,无相当人选可暂缺。其职权为:一、决定本院研究学术的方针,二、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合作与互助;三、选举本院院长候补人;四、选举名誉会员;五、受国民政府的委托从事学术的研究;六、受考试院的委托,审查关于考试及任用人员的著作或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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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选

    吏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郎为小选、为省眼”。《新唐书·选举志》说:“至于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 司寇院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六年 (973)改诸州马步院置,掌本州刑狱勘鞫之事,设司寇参军领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为司理院。

  • 两司职官

    宋初选人第一阶至第三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承直郎、儒林郎与文林郎。参见“选人”。

  • 工兵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工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工程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以及军用水陆交通、陆军工程、测量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 和安大夫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名,改军器库使置,为从六品医阶官。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军器库使为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作为医官阶官,秩均为从六品。

  • 开封府牧

    官名。北宋开封府长官,从三品。不常设,而别以权知开封府事为长官。

  • 枢副

    枢密副使简称。

  • 兰台待郎

    官名。见“兰台”。

  • 护军使

    官名。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此官,为特殊区域中的军事长官,以将官充任,由大总统选择任命。在无都督的省份,直属中央,有节制全省军队之权;在有都督的省分,则有节制该管区域内军队之权,但应随时商承都督,并呈报中

  • 蒙疆善后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十一年 (公元1922年) 陆军部组织蒙疆善后委员会,由陆军总长兼任会长。同年十月三十一日北洋政府公布《蒙疆善后委员会条例》,蒙疆善后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总统特派;委员十二人,由委员长就